苏建院学〔2012〕61号
根据《江苏小勐拉99厅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这十名同学警告处分。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小勐拉99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小勐拉99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

苏建院学〔2012〕61号
根据《江苏小勐拉99厅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这十名同学警告处分。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小勐拉99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小勐拉99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